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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2-05-30 字号:[ ]


  湖南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有关规定


  1.用户应合理合法使用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用户通过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获得的文献不得用于个人学习或研究之外的其他领域,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2.按需提交申请:我校师生在系统里提交的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申请应该是对本人学习与科研有实际帮助,而我校已购买的文献资源或共享资源里所没有的文献;禁止恶意提交申请,一旦发现恶意提交申请事件,我馆将停用该帐号,并向所属院系进行通报。
  3.图书馆对教师、博士、硕士提交的CALIS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实行全额补贴的优惠政策,该政策长期有效。
  4.用户提交申请数:文献传递(复制非返还式)申请同一用户1周内不超过20篇;馆际互借(返还式即原书传递)申请同一用户1周内不超过5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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