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详细内容

关于推荐第八届“湖南光召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5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光召科技奖评审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2012年将开展第八届"湖南光召科技奖"评选工作,为做好候选人推荐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凡在我省范围内(含中央在湘单位和外省来湘投资单位)依靠科技进步,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均可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在科技创新、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推广、专利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重要创见或对科学现象、规律有重要发展,或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建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和著名品牌,并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获得国家二等以上科技奖励(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省科技奖励(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科技工作的组织、管理等方面有很大创新,贡献突出,成绩显著。

    三、推荐办法

   "湖南光召科技奖"候选人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推荐条件要求,认真组织本部门(系统)内各单位进行候选人推荐工作。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湖南光召科技奖"候选人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

   "推荐材料"指:(1)书面推荐书2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其中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2)第八届"湖南光召科技奖"候选人情况简表2份;(3)推荐书和附件、情况简表电子版1套。

附件材料应包括:(1)候选人获得重大科技奖励的证书,知识产权证明等(复印件)。(2)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财政(审计)对候选人科研成果应用后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原件。对可以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必须由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财务(审计)出具效益证明。对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而主要体现为社会效益的,必须在实施后对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五、推荐截止时间

    全套推荐材料及电子版请于2012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科技大厦509室

    邮    编:410013

    联系电话:罗利华   0731-88988877

              段爱珍   0731-88988742

              欧阳辉   0731-88988875

    传真电话:0731-88988875

    电子邮箱:hnosta@qq.com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